家人们,最近工程圈炸出个毁三观大瓜,网传有个项目经理,欠了甲方28万工程款还不上,居然想出个骚操作,把自己“女友”当抵押物,写进《以物抵债协议书》里,还把人家姑娘的参数标得清清楚楚:22岁、172cm、45kg,跟卖牲口似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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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捋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,全是网上搜索到的资讯。时间大概是2026年2月底,这份荒诞的协议书开始在工程行业的朋友圈、微信群疯传,一开始大家还以为是哪个包工头喝多了编的段子,结果越传越广,还有人晒出了协议截图,格式做得有模有样,编号、条款一应俱全,看着比正经合同还“正规”。事件的起因很简单,2022年的时候,这个项目经理和甲方签了一份178万的人防工程合同,干到2026年工程完工,可他实在掏不出剩下的28万尾款,急得团团转,就想出了这个突破下限的馊主意。

主要事件节点也很清晰,2月底协议开始流传,3月初彻底发酵,全网都在吐槽这离谱操作。协议里明确写着,甲方(项目经理)自愿将名下一名女性作为个人财产,抵偿给乙方(甲方),还定好了移交时间是2026年2月15日前,更恶心的是,协议里把这姑娘当成商品一样,只标了年龄、身高、体重,连个名字都没有,甚至还有手写备注“项目经理将养不起的小三抵给我”,低俗又无耻。更可笑的是,这份协议还犯了低级错误,把《民法典》写成了“《民典法》”,一看就是没文化还想装正规,纯属此地无银三百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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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这事还没实锤当事人是谁,也没有官方通报,有网友猜测是有人编的段子,用来发泄工程行业回款难的焦虑,也有人说可能是真实发生的荒唐事,但不管真假,这事儿都挺恶心的。合着在这些人眼里,女性不是独立的人,而是可以随意转让、抵押的私有财产?

工程行业难,回款难、垫资多,这是能理解的,很多项目经理表面风光,实则负债累累,被债务逼得焦头烂额,但再难也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啊!我国《民法典》早就说得明明白白,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,人不是物品,不能当作财产抵债,哪怕这姑娘自己愿意也不行,人身权利根本不能用合同处分,这份协议从诞生起就是一张废纸,纯属无效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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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值得警惕的是,这事儿之所以能广泛传播,本质上是戳中了工程行业的痛点,很多项目经理被层层欠款逼得走投无路,只能用这种荒诞的方式发泄不满。但发泄归发泄,拿女性物化抵债,既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尊重,也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,要是真有人敢照着协议去做,那就不是债务纠纷了,直接涉嫌违法犯罪。

女性从来都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,更不是可以随意抵押、转让的物品,物化女性的人,终究会被时代唾弃。希望这只是个荒诞的段子,不是真实发生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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