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惠水罗某某两天之内连嫖两次,结果被群众举报直接送进拘留所,简直笑不活了。

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周边群众早就察觉不对劲,直接向摆金派出所实名举报“有人卖淫嫖娼”。5月8日,警方接到举报后火速出警,展开核查。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调取网络聊天记录、资金转账凭证,再结合线下行踪轨迹,直接锁定罗某某的违法事实,证据链完整得没话说。面对铁证,罗某某没敢狡辩,老老实实承认了4月18日、19日连续两次嫖娼的违法事实,态度倒是“配合”,但违法事实没得洗。

5月11日,惠水公安正式通报此事,#贵州男子2天嫖娼2次被行拘#话题直接冲上热搜,网友笑到离谱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卖淫嫖娼处10-15日拘留,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才处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。罗某某短短48小时内连续两次违法,被认定为主观恶性大,直接依法行政拘留,虽然没公布具体天数,妥妥要从重处理了,算是落网了。

网友对此也是调侃不断,有人说“这哥们是把违法当上班了,两天打卡两次,太敬业了”,有人吐槽“快乐一时,社死一世,拘留所套餐管够”,还有人调侃“群众:你在这搞黄色,我必举报”。说到底,罗某某就是典型的“色令智昏”,一时冲动踩了法律红线,还连续两次,纯属自作自受。
最后,不管是嫖娼还是其他违法活动,千万别抱侥幸心理,法律的红线碰不得,一时的刺激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,实在不值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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